新疆伊犁市消费者何先生:5月1日,我与朋友到饭馆吃饭开启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乌苏啤酒(生产日期:2010年4月10日)时,其中一瓶啤酒的酒瓶瓶口突然断裂,把我的手给割伤了,因1.5厘米的伤口血流不止,只能去医院包扎治疗,并造成我的手在10多内不能用劲,只能在家中休息。5月3日,我曾与厂家联系,可厂家工作人员答复称,酒瓶断裂是受外力所至,公司所投的保险公司不会受理,其言下之意是厂家也不会负责。让我疑惑的是,酒瓶没有受到外力怎能开启瓶盖?且是用开瓶器正常开启啤酒,酒瓶口怎么就突然断裂了呢?厂家作这般说辞让我难以接受,我希望厂家能赔偿我因手受伤而带来的损失。希望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能帮我维权,谢谢!
处理回复:经值班编辑介入后,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严小姐反馈,消费者割伤后,公司已经进行了处理,消费者接受公司赔偿的两瓶啤酒并写下字据;严小姐还表示,消费者是否按正规方式开启瓶酒瓶难以界定,且工作人员看过伤口,不是像消费者说的那么严重,这次消费者又为何向本中心投诉她也不理解。而消费者表示厂家根本就没有和他联系过,更不可能写下什么字据。到目前,厂家也没有向本中心提供何先生写下的“字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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